城市生存和發展所必須具備的工程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的總稱-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為城市中生產和生活提供能源、交通、郵電通信、供水、排水、環境保護等特定服務的設施,是城市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產生城市集聚效應的決定性因素。
主要提供的內容是服務的公共性和兩重性;效益的間接性和綜合性;運轉的系統性和協調性;建設的超前性和形成的同步性;經營的多樣性和壟斷性。
基礎設施的容量在一段時期內是相對固定的;同時,為滿足現狀及未來一段時期的需求,建設容量需適度超前,當容量逐漸飽和或不足時再規劃下一階段建設。在正常的規劃建設狀態下,能力需求比是在一個合理的區間變化,超出這個合理的區間是不好的。
排水防澇在全世界都是一個問題,發達國家和我們國家在體系上有一些差別,我們國家主要延用了市政建設的一系列規范,標準和理念,延續了前蘇聯的,我們知道前蘇聯處于北緯比較高的地區,沒有臺風的影響,而我們東南沿海有三分之一地區受臺風影響,所以說我們在一定的程度上設施的規劃標準建設標準都是有問題的。我們國家從六七十年代開始建設的時候我們的資金是不充裕的,而且我們相應的監測數據是不連續的,并且我們的監測能力也是不足的。
啟示
第一、未來我們市政工程規劃將要采取一些新的標準、新的方法和新的技術。我們現在正在調整的排水工程規劃規范、室外排水工程規劃規范,以及利用新的算法來確定部分重要的設施,做一些前瞻性的規劃。
第二、規劃之后必然是建設的高峰期。
第三、建設按照新要求新理念新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以往常規的思維。
第四、無論是國外的經驗還是我們現在的一些趨勢,我們的規劃建設都是要面向未來的管理需求的,它是一個城市管理的反推,站在管理的角度來回頭看設計,同時需要設計為管理做一個支撐和協調。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生態環境所所長任希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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